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第一部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下称“南沙医院”)开业筹备工作正在快速推进中,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工作。本项目因第一次公开询价中,报价单位不够三家,为广泛了解医用气体市场价格情况,现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诚邀具备采购能力的单位进行报价(已参与第一次公开询价报价的单位,报价仍有效)。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及运送开办时各种所需的医用气体,含医用液氧、医用氧气、二氧化碳、高纯氮气、气瓶等的采购,项目预算405000元。
三、服务内容:
1、质量标准:医用液氧需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要求;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
2、质量标识:(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3、分类标识:对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报价人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报价人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报价人应及时给予退换;
6、报价人在协议期间,无偿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7、为确保及时供应,报价人应具有医用液氧储存罐,医用液氧储量应≥1千立方米;
8、投标人用于运输医用液氧的槽车应配备电泵式充装设备,以便有效降低现场充装时的噪音,同时减少液氧损耗;
9、医用液氧运输槽车的充装接口应为螺纹式接口,能有效避免卡式接口可能出现的误充其它品种气体的情况;
10、报价人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11、报价人或其委托营运方具有《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2.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合格,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液体氧、气态氧);如报价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报价人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第二部分
一、报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法人代表证书及报价授权委托书(原件);
2.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单位简介及其它证明其实力的资料;
5.服务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报价函(模板见附件,本次为预估的参考数量,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项目不能超项目预算405000元)。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密封。
二、提交报价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下午17:00。
三、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竹丝岗二马路5号龙珠大厦二楼供应科办公室2;
2.联系人:全老师;
3.联系电话:15975493992;
4.联系邮箱:yaohj7@mail.sysu.edu.cn。